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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核电站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日期: 201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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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核电站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财税〔2007124《关于核电站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规定:经研究,现将核电站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核电站的核岛、常规岛、辅助厂房和通讯设施用地(不包括地下线路用地),生活、办公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核电站应税土地在基建期内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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