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煤炭企业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利用的塌陷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财税〔2006〕74号《关于煤炭企业未利用塌陷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一、对位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的煤炭企业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利用的塌陷地,自2006年9月1日起恢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