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财税〔2004〕39号《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
二、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