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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血站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日期: 201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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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44

 

问:对血站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财税字〔1999264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鉴于血站是采集和提供临床用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又属于财政拨补事业费的单位,因此,对血站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

三、本通知所称血站,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采集、提供临床用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

四、本通知自199911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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