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林业系统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林区的有林地、运材道、防火道、防火设施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国税函发〔1991〕1404号《关于林业系统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林业系统征免土地使用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林区的有林地、运材道、防火道、防火设施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林业系统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可比照公园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除上述列举免税的土地外,对林业系统的其他生产用地及办公、生活区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