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建材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等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国税函发〔1990〕853号《关于建材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等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规定:
对石灰厂、水泥厂、大理石厂、沙石厂等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用地,炸药库的安全区用地以及采区运岩公路,可以比照我局(89)国税地字第122号《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予以免税;对上述企业的其他用地,应予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