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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50%?

日期: 201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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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50%

答:根据财税〔201681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201611日至201812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本通知规定应予退还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根据财税〔201574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57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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