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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不征增值税?

日期: 2017-08-15
来源:
浏览次数: 61

 

问: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税〔20154关于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一、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二、本通知所称创新药,是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获批前未曾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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