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因转让著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
答:国税发〔1993〕154号《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一、征税范围
(六)因转让著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以及因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