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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日期: 201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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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通知—附件3: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二十八)20171231日前,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

科普单位,是指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

科普活动,是指利用各种传媒以浅显的、让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向普通大众介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推广科学技术的应用,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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