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通知—附件2: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规定:
五、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六、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按月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手续。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