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税务上如何理解“完全在境外消费”?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通知—附件2: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规定:
七、本规定所称完全在境外消费,是指:
(一)服务的实际接受方在境外,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二)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使用,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