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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

日期: 2023-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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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条件

优惠期限

税率

文件号

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或季度不超过6万元

自2013年8月1日起

免征

财税〔2013〕52号、国税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

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或季度不超过9万元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免征

国税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财税〔2014〕71号

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

免征

财税〔2015〕96号

201811日至20201231

免征

财税〔201776

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或季度不超过30万元

201911日至20211231

免征

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含15万)或季度不超过45万元

202141日至20221231

免征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02031日至2022331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普票)

202241日至20221231

免征(专票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或季度不超过30万元

202311日至20231231

免征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02311日至20231231

1%(专票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适用范围

小规模的纳税人(含个体户及个人),不适用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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