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1993年国务院令第138号《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