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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属于免税收入?

日期: 201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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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属于免税收入?

答:根据2007国务院令第51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自200811日起施行)的规定:

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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