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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日期: 201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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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答:根据财税[2008]136号《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

经国务院同意,现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简称社保基金理事会)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简称社保基金)的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红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产业投资基金收益、信托投资收益等其他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二、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从事社保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的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本通知从20081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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