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税〔2004〕39号《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
一、关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
5.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