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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西部开发地区享受税收优惠与其他优惠政策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日期: 201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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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西部开发地区享受税收优惠与其他优惠政策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的规定:“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第一条及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既符合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条件,又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在涉及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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