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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向"5.12"地震灾区捐赠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日期: 201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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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向"5.12"地震灾区捐赠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税发〔200855号《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规定:现就个人向"5.12"地震灾区捐赠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向灾区的捐赠,由扣缴单位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

二、个人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采取扣缴方式纳税的,捐赠人应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捐赠凭据,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凭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接受捐赠凭据,依法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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