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百税通账户
服务热线: 0755-25314836
税收优惠 Solutions
Solutions

税收优惠

问: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日期: 2017-08-15
来源:
浏览次数: 85

问: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税〔200545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一、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310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五、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号〔20104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本通知的规定:自201011日起执行。

五、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

 

 

网站声明:本网站上的资料和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准。
Copyright ©2005 - 2013 深圳市百税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X
1

在线咨询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 4006-971-972
6

二维码管理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