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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和个人取得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日期: 201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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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和个人取得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税〔20135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有关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根据财税〔201176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有关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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