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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日期: 2017-08-15
来源:
浏览次数: 297

 

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答:根据国发〔198690《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根据财税地字〔19868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三、关于“人民团体”的解释:“人民团体”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拨付行政事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

六、关于免税单位自用房产的解释: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

述免税单位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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