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国家大学科技园自用或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
答:根据财税〔2013〕118号《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
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