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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日期: 201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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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答:根据财税〔2013〕83号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现对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四、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五、本通知所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高校学生食堂”是指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高校学生食堂。

  六、本通知执行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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