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经有关部门鉴定因灾损毁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
答:根据财税〔2010〕107号《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
三、关于支持灾区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物等恢复重建的税收政策
5. 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对经有关部门鉴定因灾损毁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批准免税的纳税人已缴税款可以在以后年度的应缴税款中抵扣。
本通知所称安居房,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所称因灾毁损的居民住房,是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房屋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在灾害中倒塌或遭受严重破坏而不能居住的居民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