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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范围内荒山 林地 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日期: 201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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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范围内荒山 林地 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答:根据财税〔2014〕1号关于企业范围内荒山 林地 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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