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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日期: 201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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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财税〔2006186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

  三、关于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关于林场中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利用林场土地兴建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的,其经营、办公和生活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本通知自20071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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