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利用林场土地兴建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的经营、办公和生活用地征收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财税〔2006〕186号《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
四、关于林场中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利用林场土地兴建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的,其经营、办公和生活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