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50%?
答:根据财税〔2016〕81号《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本通知规定应予退还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根据财税〔2015〕74号《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