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百税通账户
服务热线: 0755-25314836
税收优惠 Solutions
Solutions

税收优惠

问: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日期: 2017-08-15
来源:
浏览次数: 323

 

问: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网站声明:本网站上的资料和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准。
Copyright ©2005 - 2013 深圳市百税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X
1

在线咨询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 4006-971-972
6

二维码管理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