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和药械,可按照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答:国税函〔1999〕191号《关于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及药械征收增值税的批复》:
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和药械,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应当按照现行税收法规的规定征收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及有关规定,对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和药械,可按照小规模纳税人3%的增值税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卫生防疫站调拨或发放的由政府财政负担的免费防疫苗不征收增值税。